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2008胡六点

1、恪守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核心利益。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盡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複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什麽事情都好商量。兩岸應該本著建設性態度,積極面向未來,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通過平等協商,逐步解決兩岸關係中歷史遺留的問題和發展過程中産生的新問題。繼續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必要條件,是兩岸同胞的共同責任。凡是有利于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事都應該大力推動,凡是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事都必須堅決反對。

2、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兩岸同胞要開展經濟大合作,擴大兩岸直接“三通”,厚植共同利益,形成緊密聯系,實現互利雙贏。中國大陸繼續歡迎並支持台灣企業到大陸經營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陸企業到台灣投資興業。大陸期待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奠定更爲紮實的物質基礎、提供更爲強大的經濟動力。兩岸可以爲此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建立更加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程,有利於台灣經濟提升競爭力和擴大發展空間,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發展,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

3、弘揚中華文化,加強精神紐帶。中華文化源遠流長、瑰麗燦爛,是兩岸同胞共同的寶貴財富,是維繫兩岸同胞民族感情的重要紐帶。中華文化在台灣根深葉茂,台灣文化豐富了中華文化內涵。台灣同胞愛鄉愛土的台灣意識不等於“台獨”意識。兩岸同胞要共同繼承和弘揚中華文化優秀傳統,開展各種形式的文化交流,使中華文化薪火相傳、發揚光大,以增強民族意識、凝聚共同意志,形成共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精神力量。尤其要加強兩岸青少年交流,不斷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增添蓬勃活力。大陸將繼續採取積極措施,包括願意協商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協議,推動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邁上範圍更廣、層次更高的新台階。

4、加強人員往來,擴大各界交流。兩岸同胞要擴大交流,兩岸各界及其代表性人士要擴大交流,加強善意溝通,增進相互了解。對於任何有利於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建設性意見,大陸都願意作出積極回應。也將繼續推動國共兩黨交流對話,共同落實“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對於部分台灣同胞由於各種原因對祖國大陸缺乏了解甚至存在誤解、對發展兩岸關係持有疑慮,大陸不僅願意以最大的包容和耐心加以化解和疏導,而且願意採取更加積極的措施讓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在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增進福祉。對於那些曾經主張過、從事過、追隨過“台獨”的人,大陸也熱誠歡迎他們回到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正確方向上來。大陸希望民進黨認清時勢,停止“台獨”分裂活動,不要再與全民族的共同意願背道而馳。只要民進黨改變“台獨”分裂立場,大陸願意作出正面回應。

5、維護國家主權,協商對外事務。大陸一貫致力於維護台灣同胞在國外的正當權益。駐外使領館要加強同台灣同胞的聯繫,誠心誠意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大陸了解台灣同胞對參與國際活動問題的感受,重視解決與之相關的問題。兩岸在涉外事務中避免不必要的內耗,有利於增進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對於台灣同外國開展民間性經濟文化往來的前景,可以視需要進一步協商。對於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岸務實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是中國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干涉。

6、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海峽兩岸中國人有責任共同終結兩岸敵對的歷史,竭力避免再出現骨肉同胞兵戎相見,讓子孫後代在和平環境中攜手創造美好生活。爲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爲有利於穩定台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兩岸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我們再次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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