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

N-470表

N-470表的申請可能會解決你的問題,但你必須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後,
有一年是連續的,一天不差的,人身體在美度過。這時才能申請N-470。
批准後在台灣的居住時間就算成在美國居住的時間。

有一點一定要注意的是,你必須受僱於美國公司,或受僱於在台灣的美國公司的子公司。
你不能是這個公司的獨資擁有者。如果有一定的股份,不是100%,
且又有W-2證明你是僱員,就不會出現問題。
最忌諱的是,沒有成立公司或獨營公司,它的擁有者是不能申請N-470的。
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居住时间超过一年,在其入籍之前,仍可以保持合法居留美国的身份,而在境外居住的时间将被计入在美国居住的期间。

为了保持合法居留身份,申请人需要从事特定的工作,雇主可以是美国政府、私人企业,或者宗教组织。为了保持其永久居留的身份,申请人必须在离开美国前递交 N-470表格。针对为宗教组织工作、出境是为了履行宗教职责的申请人,法律有特殊的规定。这样的申请人可以在离境前、离境后或者回到美国后提出N- 470的申请,且在提交N-470前不要求在美国居住特定的时间。

如果在境外居住时间超过一年(包括一年),N-470申请人仍然需要在离境前申请再入境许可证。此外,N-470申请人仍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入籍前对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要求。满足保持永久居留身份要求的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如果与申请人同住,且在申请人离开美国期间与申请人同在国外居住,也可与申请人一起享受N -470的优惠政策。

对于入籍前在美停留期间的要求,有一项例外是针对为美国军队效力的外国人。在美国境外为美国政府工作的外国人,如果拥有永久居留身份,通过提交N-470申请,其在美国境外为美国政府工作的期间将被计入在美停留的期间,并且不需要再入境许可证。

注意事项:如果入籍申请人的配偶是美国公民,且其配偶在美国境外以传教士的身份工作,或受雇于美国公司,或服务于美国军队,那么申请人可以提出加速申请程序。更多相关信息请致电客户服务中心1-800-375-5283,或访问网站www.uscis.gov。

何时应提出N-470申请?

一般而言,申请人在申请入籍前,需要拥有在美永久居留身份满五年(如果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则为三年)。此外,在这五年期间,入籍申请人需要停留在美国至少三十个月(如果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则为十八个月)。

拥有永久居留身份,但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超过一年,将不能满足入籍前在美居住的要求,除非N-470申请得到批准。因此,如果拥有永久居留身份,且因特定工作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可以提出N-470申请,从而保持其入籍前在美永久居留的身份。

大多数情况下,在拿到永久居留身份后,需要在美连续停留并居住至少一年(在此期间不得出境),才能提出N-470申请。此外,申请人必须在境外连续停留满一年之前提交移民局N-470表格。如果申请人以牧师、传教士、修士、或修女的身份在境外工作,且其服务的宗教在美国境内设有机构,那么申请人可以在离境满一年之前、之后或者回到美国后提出N-470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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