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日 星期二

排華(1882-1943)

《排華法案》從1882年一直實施到1943年。

這項法律規定,除非申請者是商人、外交官、學生或美國公民的兒子或女兒,
否則不能移民美國。因此,很多人就佯稱自己是美籍華人的兒子和女兒申請移民美國。
這個情況是由一起重大事件促發的。1906年,加州發生大地震,導致舊金山大火,
市議會被燒燬,所有檔案蕩然無存。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