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境外銀行帳戶

2009-10-10 中國時報 【王良芬/紐約九日電】

 美國政府嚴查境外銀行帳戶,凡有綠卡或公民身分者海外存款超過一萬美元,應在十月十五日前申報,凡是隱藏海外帳戶被查獲者,美國國稅局將予以重罰,甚予以刑事起訴。這項規定衝擊到許多亞裔富豪,包括台灣富豪第二代,現考慮放棄美國公民身分。

 美國《商業周刊》據匿名銀行消息來源說,台灣富豪的第二代有五○%持有美國護照,台灣人習慣將小孩送到美國讀書,當中許多小孩在美國申請到美國公民,在一些亞洲國家司法體系裡,富豪很少憂心美國公民身分問題。

 《商業周刊》說,多年來,亞洲富人一直把美國公民身分看成是方便的安全網,就如當年香港回歸中國時,許多怕被中國清算的富豪,把英國和加拿大護照當成護身符一樣。

 不過,成為美國公民有其不利之處,就是有繳稅義務,而且不論在國內或海外的收入一律要申報,現在因為美國要清查海外帳戶,有些富豪為了避稅,開始有放棄美國籍的念頭。

 美國國稅局早在十多年就有規定,海外存款、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超過一萬美元者,均須申報。但這項規定一直未嚴格執行,直到今年八月瑞銀集團(UBS)今年八月供出四千四百五十個美國富豪逃稅名單,海外帳戶問題再度受到重視。

 美國國稅局特提出一項赦免計畫,過去六年有收入但未據實申報者,鼓勵在九月廿三日以前自願申報,後來因申報人數太多,又延後到十月十五日,並鄭重表示絕不再延後。

 凡在十月十五日截止前申報海外帳戶者,須繳納海外帳戶過去六年內最高總金額的二○%為罰款。隱藏帳戶被查到者,罰金高達十萬美元或帳戶總值五○%,追查期限超過六年。國稅局警告說,逃漏稅將不僅面臨民事罰金,更可能被刑事起訴,最高判處五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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