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凡爾賽條約」(Treaty of Versailles

德國在一戰戰敗後,於1919年6月28日,在法國巴黎與英、法、美等戰勝國簽署「凡爾賽條約」(Treaty of Versailles),承諾繳付戰爭賠款。比利時和法國的城鎮和村落,在戰爭中受嚴重破壞,大部分戰爭賠款按計畫支付給他們。

德國民眾對「凡爾賽條約」安排極不滿,他們的憤怒情緒更被視作推動納粹上台的重要因素。英國「每日郵報」卻指,如非德國納粹領袖希特勒在統治期間違諾未支付戰爭賠款,一戰債務或早已還清。

1945年成立的西德,承擔了支付大部分戰爭債務及其利息的責任,並於1983年支付了這些款項。但1953年的倫敦債務協議(London Debt Agreement)條款規定,如果德國實現統一,德國應償還在魏瑪共和國(Weimar Republic)時代獲得的用作支付戰爭賠款的巨額外國貸款。德國於1996年開始償還這筆款項,直至現在。

根據「凡爾賽條約」,大部分賠款是付給個人、持有無擔保債券的養老金帳戶和公司,德國政府沒有披露最後這筆賠款是如何發放,但據指這筆錢轉往一個持有帳戶後會再發給相關債券和債務持有人,大部分是美國和法國人。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