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九二共識

九二年十月底的香港協商,兩會對於一個中國原則雖然沒有結論,
但十一月三日海基會去函海協會,建議雙方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雙方以口頭方式各自表述;
十一月十六日海協會回函表示同意,這就是「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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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文》的關鍵語句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
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

陳水扁的「四不一沒有」,才是完全符合《決議文》精神的;
不宣布台獨,不更動國號,不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
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每一項可謂皆是《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引伸及落實。

在陳水扁卸任前,卻又走向「四要一沒有」;
要獨立、要正名、要新憲、要發展,沒有左右路線問題、只有統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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