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台灣的醫師太賣力了,不少醫師一天至少看120個病人
(美國平均約30個),這在全世界是絕無僅有的。
其次,台灣醫事輔助人員,醫師除外,如護理人員、物理治療師、
營養師、心理複建師、藥劑師等,用的人數相對少,薪水偏低,
以護士為例,台灣護士薪水約美國的五分之一。
第三、台灣醫療糾紛頻率不高,醫病關系很少訴訟,即便打官司,
醫師若敗訴,賠償金額也不高,誤診致死者,頂多賠一百到二百萬台幣,甚至一百萬以下。
第四、在美國醫療事業都是上市公司,盈虧壓力大,
台灣醫療事業不准上市,絕大部分是公營,有政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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