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5日 星期六

繼承法

繼承法談的是如何將財產從一代傳給下一代。
美國司法體系認可個人依照自身意願處理財產之自由。
最常見的繼承方法是執行遺囑。
如果某人留下一份有效遺囑,法院便會加以執行。
但若某人未留下遺囑(或遺囑草擬不當),那麼此人便是未留遺囑之死者,州必須處理其財產。

州根據州成文法訂定的固定方案處理這類財產。
依法,未留遺囑之財產要傳給已故者的繼承人 -也就是死者最親近之親屬。
有時,未留遺囑之死者沒有任何活著的親屬。
在這種情況下,則將財產充公或留給已故者居住的州。
州成文法通常禁止遠房親戚,例如相同曾祖父母的同輩 (second cousins)和
叔(伯)祖父母(great uncles and aunts)繼承這類財產。

愈來愈多美國人開始準備遺囑,以確保財產能依自身意願而非州所規定的方案處理。
遺囑是一份正式文件,必須謹慎草擬,
因此大部分的州規定草擬遺囑時至少需有兩個人在場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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