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

凡為我的名撇下

Mat19:29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
〔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Luk.14:26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
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

Luk.18: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 神的國、撇下房屋、
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Luk. 18:30 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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