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詐取財物

37歲的林清華是余天新北市三重服務處的助理,案發後已經離職。偵查中,林承認有收取現金,但辯稱都有幫忙處理糾紛,未被檢方採信。

檢察官求刑指出,林清華利用選民遇困難尋求協助之際詐取財物,破壞選民對立法委員所應具備之專業與服務熱忱的信賴,除求刑外,還建議法官不要給林判緩刑。

林清華98年4月10日在余天的三重服務處接獲選民辛宜晏的陳情,辛說他向某人力仲介公司申請看護工,但看護工疏於照料致母親死亡,找業者理論又未獲善意回應,想請余天幫忙。

騙辦抗爭、爆料 50萬

檢察官查出林清華98年5月10日,第1次向對方誆稱可就陳情案發動100人的抗爭活動,但走路工每人要500元,向辛收取5萬元;同年6月30日,林向辛表示,若再提供5萬元,則余天可出面向人疏通,並取得業者和醫院的契約使用,辛於是再依言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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