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0日 星期六

English Ro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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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特婚後不能做的十件事情包括:

1.不能被稱為「凱特」:因為她的頭銜是「威爾士威廉王妃殿下」。

2.不能選舉:王室成員有選舉權,但是他們通常不參選,因爲這不符合常規,也無法保證公平中立。

3.不能參加政治競選:理由同前。

4.不能逃脫公眾關注:王室作爲英國最「不正常」的家庭,一直以來都被是人們最好奇窺探的八卦新聞,因此凱特也免不了成爲謠言蜚語的攻擊。

5.不能玩大富翁:王室成員是不能玩大富翁遊戲的,因爲「太邪惡了」。不過至今也沒人知道,耶誕節假期的時候王室成員可以玩什麽遊戲。

6.不能說或者做任何有爭議的事:至今凱特在這一點上做得很好,沒有什麽把柄讓人抓住,不過她也只是在訂婚後有一次公開講話,還是事先嚴密排演過的,所以以後怎樣,有待觀察。

7.不能吃有殼的水生動物:王室成員不吃貝殼類水生物,因爲怕被下毒。

8.不能工作:王室成員想再幹點別的工作,基本上不可行。

9.不能亂簽名:因爲怕簽名被別人非法利用。曾經哈利王子就犯過這樣的錯,他擅自幫一個手臂骨折的小女孩簽名,並簽在她手上的石膏。

10.在女王用餐完畢後不能進餐:女王停止用餐後,所有人都必須停下。所以凱特要是吃飯速度比女王慢,那就沒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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