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医疗 保险改革

医疗
保险改革

试译如下:

1 ,不得歧视已经有的疾病
保险企业不允许由于个人的病史而拒绝提供医疗保险。
2 ,不允许过高的自付费用, 免赔额和共同支付费用
保险企业必须遵守每年可以收取自付费用的上限。
3 ,免费提供预防保健
保险公司必须完全负责,免费提供,帮助预防疾病的定期检查和检测,
如乳房X线照片,为糖尿病患者提供眼睛和脚的检查。
4 ,禁止取消对重病人的医疗保险
保险企业将被禁止取消或降低对重病人的医疗保险。
5 ,禁止性别歧视
保险企业将被禁止由于性别而提高医疗保险费用
6 ,没有年度的或终生的医疗保险上限
保险公司将被禁止设定年度或终生的医疗保险上限
7 ,延长对青少年的医疗保险
子女将有资格一直到26岁享受由家庭提供的医疗保险
8 ,保证医疗保险的续保
保险企业将被要求延长任何保险计划,只要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全额。保险公司将不
允许因为买保险者患病而拒绝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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