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Morgan Chase 小摩
Morgan Stanley 大摩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也称作《1933年银行法》。
在1930年代大危机后的美国立法,
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
该法案禁止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只能购买由美联储批准的债券。
该法案令美国金融业形成了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模式。
允许商业银行以信托的名义代客买卖公司股票。
商业银行普遍设立信托部,通过信托部和银行控股的方式,
参与大公司的人事和资本,大量进入非银行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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